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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寶藏巖公社
  前言


  凡事皆得經過一番衝突才擦得出火花。寶藏巖議題一度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這樣的情況絕非單方面的力量所能造成。面對寶藏巖這樣一個一體兩面的問題,相對於贊成拆建整修的台北市政府,「寶藏巖公社」一直是個持反方立場的組織。二○○七年初,寶藏巖大規模衝突爆發後,媒體及網路言論近乎一面倒的批評寶藏巖公社的做法,其存在的正當性受到極大的質疑。這樣一個富爭議性的組織,究竟其形成過程為何?成員從哪裡來?他們的主要訴求與官方的歧異點又在何處?
  為了能更加瞭解寶藏巖議題中正反兩面的差異性,筆者找回了寶藏巖公社中的一位重要成員──紀岳君先生,希望能透過訪談的方式重建事件的始末,及其中的脈絡。
  *
  二○○六年底至二○○七年初這段時間,紀岳君在寶藏巖公社中扮演一個組織者的角色。面對不斷逼近的拆建日期,他們在寶藏巖內成立了一個暫時工作室,用以發出新聞稿、開記者會,並經歷了數次與官方對峙的衝突。
  在一月三十日警方的大舉攻堅中,紀岳君的氣胸嚴重發作,成為當場唯一被緊急送醫的患者,備受媒體矚目。隨後警方衝入寶藏巖,並封鎖通往內部的所有入口,抗爭至此告一段落。紀岳君則在醫院靜待數日後回老家修養。
  約好訪談那天已是三個月後的事。到校門口見面時他正仰視著紅樓,大概是緬懷起在母校的一段往事吧,建中人的情懷。我邊領他到訪談處邊問起他身體的狀況和最近都在做些什麼,他答:「身體是早就好多了。最近一直在幫忙樂生療養院的抗爭活動。嘿,你們真是選了個難搞的主題呢!我覺得寶藏巖議題處理起來甚至比樂生都還要來得複雜。」
  雙方坐定,我們從寶藏巖公社的緣起開始談起。


  寶藏巖公社的緣起


  關於寶藏巖的緣起,最早應該可以追溯到幾年前由政大新聞系的幾個學生組成的一個叫「上山打游擊」的組織。這個組織認為校園特色是由校園空間、老師、學生共同建立的,而保守的校園只會造成保守的氣氛,同理,很多空間在制式的規範下其實都是死的,若去除這樣制式的規則,那空間的運用應該有更多的可能,因而開始在政大校園內隨處做塗鴉創作以實現「空間解放」的理想。
  這樣的舉動在當時的媒體、網路上引發正反兩方相當大的討論。但這個組織認為校方還是不願正視他們的訴求,致使組織規模持續擴大,其中部份成員開始針對佔屋運動的相關議題做探討。但就整體而言這還是一個相當鬆散的組織。
  二○○六年OURs與文化局策劃的「寶藏巖共生聚落」計畫開始實施,他們引進了「共生藝棧」的想法,公開徵選幾位藝術家做駐村創作,並透過藝術家與居民的共同創作達成「共生」的目的。「但我們認為這只是文化局把事情簡單化後的美好願景,」談到這段時紀岳君特別提出自己的看法:「其實很多藝術家的創作形式是相當獨立的,他或許沒有必要與居民做什麼互動。這樣的情況也造成了OURs遴選藝術家的尷尬處,因為他們一方面要符合文化局的願景,一方面又不能限制藝術家的創作方式。而事實上公權力介入藝術創作的形式本身就是一種弔詭」。
  就讀台大社會系的楊子頡是寶藏巖公社最初的組織者之一,他在尚未進入寶藏巖前曾在相關活動中結識了「上山打游擊」中的成員,而後由組織中一位叫吳宗煒的成員將部份成員引入寶藏巖。當時駐村藝術家中有一位叫李國民,他在他的駐村計畫中曾提到要「開放一個空間給藝術創作者共同創作」,因此這群學生就利用暑假的時間在當地整理了一個空間出來,開始進行一些藝術創作。剛開始這些人沒什麼想法,除了藝術創作外不外乎喝酒、跳舞、升營火開Party。一直要到九月,團體中的幾個人才開始認知到政府對寶藏巖這個地方的規劃有問題,而後開始深入探討。
  在藝術家駐村前曾有位叫劉益誠的前台大城鄉所成員以租客的身分待在寶藏巖三年,做了相當縝密的田野調查。他在離開寶藏巖時曾發表過一篇文章批評OURs對寶藏巖的規劃太過「仕伸化」,事實上官方的規劃是將寶藏巖劃入整個公館商圈做考量的,但劉益誠認為寶藏巖內居民的生活圈其實和公館商圈有所分割,居民大多越過福和橋購買較廉價的商品,生活空間也因地形的關係與外界分割,所以這樣的規劃其實相當不適切。約在去年九月左右,公社找回劉益誠來補足了相關的田野資料,對當地的情況更加了解,而後「寶藏巖公社」這個組織正式成形。


  寶藏巖公社的確切訴求
   基本上寶藏巖公社從沒有提出要「規劃」寶藏巖,公社從頭到尾只是扮演一個提出「反對聲音」的角色。
  公社認為寶藏巖最大的意義在於,其中的居民組成從清朝開始,每個不同的時代都有不同族群的居民流動,演變至今已經成為一個多元族群的聚集地。這呈現了一個台灣多元族群並存的意象,也恰好是台灣發展史的縮影。
  公社成員劉益誠認為現今的寶藏巖可分為十個族群,但在OURs的規劃中只會保存其中兩個族群,未來主要留下的會是他們所認定的原住戶和所謂「經濟上的弱勢者」,但所謂「弱勢」的定義究竟是什麼?他又以什麼理由將寶藏巖的其他族群排除在外?而這是否也是一種變相的破壞脈絡呢?這就是公社和OURs的福利走向政策最大的分歧。
  「官方不斷提到他們是以『社會公益』的角度來看待寶藏巖問題,他們說在利益分配的考量下,台北市內類似寶藏巖這樣的違建還有相當多處,要是所有違建都以寶藏巖為先例而要求完整保存該如何是好?這樣的回答讓我們聽了實在啼笑皆非,因為寶藏巖既已經文資法認定,你既然認定他有資格被保留下來,那還何必怕其他違建提出相同的要求呢?又,若其他違建和寶藏巖有相同的條件被保存,你為何不以同樣規格保存他呢?
  「再者,OURs、台大城鄉所原本都是持反對拆遷的立場,但隨後都轉與文化局合作,這讓我們強烈質疑。因為當規劃方式完全由規劃者來思考而絲毫沒有居民介入的空間的話,那他們最早提出的『共生』、『公民參與』的想法實踐在哪裡?」紀岳君說。
  
  寶藏巖公社的運作情形
  「我在將近二○○六年九月時,因為想來探望一個在組織裡面的朋友,所以開始和公社裡的人一起生活。因為我之前曾從事紀錄片的創作,所以我開始嘗試著拍攝居民的生活,那時只是以一個旁觀者的角度,希望藉由這樣的形式讓公社對社區更加了解。」從加入團體生活開始,紀岳君追溯起當時公社內部的情況:「其實剛開始觀察到這群人的狀態是相當不實在的,當時大部分人還是在玩,真正願意了解社區問題的只有少數幾個。我想這是因為寶藏巖公社本來就不是從一個社會運動衍生而來,他原本只是一個藝術據點,成員大多沒有從事社會運動的經驗。」
「當時我確切的認知到OURs的規劃其實是有不小的問題,但又不知道該怎麼明確的加以批評。直到十月份左右,一位叫潘欣榮的法務專員到寶藏巖來作報導攝影,我們才開始向他請教許多相關的法律問題。就法律面探討,簡而言之,寶藏巖原本是一個違章建築,現在他面臨了一個違章合法化的問題。我們認為官方在文化策略上想得的確很漂亮,但事實上他採取的手段其實是不斷變相地在驅逐居民,本質上他還是把寶藏巖當違建來處理。我們曾向台北市政府提問相當多次,究竟是政府是以『違章建築管理辦法』還是『文資法』來處理這個地方,但他們始終沒有正面回答。
「十月底,市政府歸劃的『台北藏寶』活動結束,藝術家駐村期滿,陸續遷出寶藏巖。但李國民因為和OURs因為長期以來一直有合約上的糾紛,因而不肯離去,公社也隨之留在當地,開始採取佔屋行動。市政府本來預計活動一結束就立刻展開工程,但因時逢大選,所以暫緩到十二月二十二日。在這段期間內我們開始積極的與居民溝通,並提了行政訴訟希望能暫緩拆遷,但法官認為我們沒有足以停止拆遷的理由而將告訴駁回。但二十二號當天經過一陣與警方、工程人員的對峙,總算還是守住了寶藏巖內部的水電錶。僅外部幾戶被斷水斷電。
  「二十二日衝突過後,原本的組織者因過於疲倦而逐漸萌生退意。眼見其他的成員還是持續地玩樂,覺得這樣下去實在不行,便自己跳下去成了一個組織者。大選後我們曾在一月五號和新上任的文化局長李永萍針開過一次協調會,她要求我們在一月十九日前搬離。但我們提出了一份協議書,上面列了許多尚待解決的居民問題。我們要求她在十九日前解決這些問題,否則我們絕不搬遷。她當場同意,且簽署了協議書。但他們卻在這段期間內私下聯絡了社區內幾位尚存居民(包括一位原起造人),讓他們在短短幾天內領了補償金倉卒搬離。少了起造戶的留駐,我們變得更加沒有立場發言。隨之而來的就是一月三十號的大規模衝突。後在政府操控媒體的情況下,大眾輿論一面倒的批評我們是因有利可圖才佔屋、擾亂社區安寧,焦點因而模糊,媒體不斷在質疑我們存在的正當性,反而忽略了寶藏巖裡頭『到底還有沒有居民』這件事。這個議題就這樣被草草被媒體處理掉了。」
  
  寶藏巖公社與居民的互動情形
  一月三十日的大規模衝突後,媒體與網路輿論大多將矛頭指向寶藏巖公社的立場問題。在許多平面媒體的報導中可以看到許多居民對公社的反應是:「他們根本不是原住戶。不知道他們從哪裡來的,不知道他們在幹麻,常常喝酒、跳舞,徹夜吵鬧。」公社的立場在這點上引發了相當大的爭議。
  談到相關的質疑時,紀岳君皺起眉頭談到:「這點我必須承認,我們的成員和居民其實是有挺多衝突的。正如我先前提過的,公社內的成員大多只是十八、九歲的學生,玩心重。常常晚上喝酒、開party,會吵到當地的居民,偶爾也會引起些口角。所以有部分居民對我們印象很差,這點我可以體會。但不可抹煞的是,在搬遷問題的處理上我們也的確給了當地居民不少的協助,包括居民要搬家時我們都會提供人力幫忙。另外關於補償金的部分,以政府的立場當然是希望這些居民早點領了補償金,早點搬離,方便他們行政處理,但社區內許多居民都是不懂法律的老人,在政府這樣的處理方式下常常不知不覺的就喪失了自己的權益。有鑑於此,公社也特別留駐了一位法律專員提供居民專業的法律諮詢。所以其實協助居民的部分我們也一直在做,但媒體和社會大眾卻只看見負面的部分,甚而誇大指責,例如媒體提到『侵占民房』的那位根本與公社無關,卻依然把帳算在我們頭上。」
  
  寶藏巖公社的後續發展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凌晨,警方展開大舉攻堅。隨後寶藏巖內部尚存的幾戶居民與公社成員被全數驅離,通往內部的所有入口被封鎖。寶藏巖公社在社區內採取的佔屋抗議行動告終。部分成員在外覓得一個據點以處理後續一些所歲的問題,並在部落格上自嘲為「寶藏巖流亡公社」。
  關於寶藏巖公社的後續動作,紀岳君說:「後來外部據點的屋主要成員付費,於是大家就散了。後續的動作頂多是在文化局舉辦與寶藏巖相關活動時,公社會到場提出質疑而已。至於我個人的部分,接下來應該會盡可能的把這段時間內累積起來的相關文書、影音資料整理完備,作為一個史料記錄。」
  
  採訪後記
  「在這之前我其實沒有投入過類似的社會運動,」採訪的尾聲,紀岳君回憶起自己相關的經驗:「但二○○四年時我曾從旁接觸過中部一個原住民獨立招屋的運動,那時我觀察到原來這個社會上還有那麼多人願意跳脫媒體、輿論給的框架,他們願意捨己為弱勢團體爭取應有的權利。那讓我大受感動。這也是我參與公社工作的其中一個原因。雖然最後這個抗爭失敗,但至少我把自己認為該做的都做了。」
  關於居民對公社立場的看法,筆者曾訪問過一位從民國八十五年左右就開始接觸寶藏巖議題的記者,她就自己長期所觀察到的情況說:「當地的這些居民對公社的立場當然會有一定程度的懷疑,光看他們做藝術創作,不懂他們到底在搞什麼。但部份居民在看過公社發表在網路或書面上的一些議題探討後,其實也頗感認同,有些人甚至從中才認知到與自己權益相關的問題。九十一年後文化局和OURs協助成立的民間團體『寶藏巖文化村協會』,我曾訪問到該協會的理事長,本以為他會對公社的立論相當不以為然,但沒想到其實他對公社的部分言論也深表認同。」
  由此可見,雖然寶藏巖公社的立場頗具爭議,但就寶藏巖議題的處理方式而言,正反雙方的做法其實都沒有絕對的對錯,凡事一體兩面。在一窩蜂指責的聲浪中試著分析利弊,便會發現公社的理念其實不無可取之處,只是做法上有一定程度的瑕疵。但這也是雙方都有的問題。
  *
  訪問結束,紀岳君揮揮手說:「不用送了,我自己走出去就可以。」然後便快步離去,不久後消失在長廊的盡頭,一如寶藏巖的紛擾很快便歸於寂靜。
  歷史不能遺忘,經驗必須記取。紛擾的抗爭是結束了,但總會留下些寶貴的痕跡,待來人引以為鑑吧。


                                                                    


                   寶藏巖總結
  讀完前面的專題後,相信讀者對寶藏巖社區的歷史、面對的衝突,及投入其中的民間、官方團體都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接下來讓我們試著解開盤根錯節的法規、政策問題,還原到問題的根本。
  
  價值觀的歧異
  
  我們大致可把牽涉其中的團體分為「官方」、「規劃者」、「反對組織」、「配合政策的居民」、「反對政策的居民」這五大類,毎一類人都有不同的價值觀。  
  首先,「官方」指的是寶藏巖最早的主管機關──工務局,及九十年代後掌管寶藏巖文化保存事宜及後續規劃的文化局。政府基於「公共利益分配」的考量而必須嚴苛地依法行事,替財政把關。因而自民國六十九年後便不斷以發展觀光、增進地區利益為優先考量,發布了一連串的拆遷公告。甚至在九十年文化局審定寶藏巖為「法定歷史聚落」後,工務局仍強行拆除了寶藏巖臨水區的三十八戶住宅,政府部門行事一板一眼的程度於此可見一斑,這種強硬又不知變通的處理方式是相當為人詬病的一點。再者,就實際層面而言,官方的決策又經常受部分黨團或特定候選人的利益影響。例如在民國八十年代,以「都市之瘤」換「都市之肺」的公園闢建工程是政府最顯而易見且頗受市民肯定的政績,台北市末代官派市長黃大洲就曾因此以選戰為考量(隔年將投入首屆民選市長選舉),將原訂於八十八年執行的寶藏巖拆遷工程提前到八十二年進行,引發相當大的反對聲浪。首任民選市長陳水扁上任後持續推動公園闢建計畫,並在「十四、十五號公園事件」後引起輿論撻伐,因而在接下來的寶藏巖議題中選擇讓步,邀請相關團體共商處理方案。還有最近一次,原定九十五年十月底就要進行的「寶藏巖活聚落保存工程」也因時逢大選而延宕,等到新任市長郝龍斌上任後,市政府才又以強硬的態度執行工程。
  這樣的情形顯示,官方往往必須在政黨及社區本身的利益間折衷進行決策,社區居民在有既定條件的行政處理中難免喪失部份權益,且政策本身的不連貫性也使居民無所適從,期間衍生的瑕疵如八十二年倉卒發放補償金而要求居民「靜待安置」的措施更使得寶藏巖問題更加複雜,後患無窮。整體而言,官方從原先堅決拆遷到後來妥協進行修繕工作,他最根本的考量仍是「如何節省行政資源?」及「如何從中開發公共收益?」,加上又牽扯進私人或單一政黨的政治利益,使得他們對「保存文化資產」的心態並不純粹,價值觀上仍以利益為重。
  至於受政府委託的「規劃者」,則是在「寶藏巖為公有地」的前提下進行規劃。其實參與規劃的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及台大城鄉所在受政府委託前都是曾反對拆遷寶藏巖的民間團體,進行規劃後仍秉持原先的理念,希望在不阻礙社區整建的前提下,政府能就近提供一個空間將居民「就地安置」。而在社區發展方面,相較於政府以觀光與收益為優先考量,規劃者的願景則是引入公館附近的文化工作者,將寶藏巖營造成一個文化園區,他們認為這樣一方面能進行公有地的開發,一方面也不至於壓縮到寶藏巖既有的生活方式與鄰里網絡,甚至能更豐富其中的文化內涵。於是規劃者與政府展開長期的協商,期間不斷放寬法規限制以保留寶藏巖內更多的居民,且藉由許多實驗性的活動評估設置「藝術村」的可能。關於這些過程,林芳正先生曾在訪談中提到:「不諱言,台北市政府甚至曾想過要引進統一集團來經營寶藏巖,他把這裡看作是一個完全觀光取向的地方。我們引入這麼多實驗性的活動,雖然其中很多因為與居民的互動關係不足而失敗,但我們認為這些動作最大的意義在於,我們要讓政府明白,這裡絕對不能是一個商業化的觀光勝地」。
  簡而言之,雖然規劃者與政府都認為有必要在法規的限制下規劃寶藏巖,但雙方對保存方式及規劃方向的想法都有差異,相較於政府的功利思維,規劃者是依據長期的都市改革經驗,以文化保存及社區鄰里關係的維護為主要考量進行規劃。雖然在法規的限制下,理想與現實間難免有些差距,但規劃者在價值觀上仍以文化為重。
  居民本身也分為「贊同政策」及「反對政策」兩種立場。對大多數原住戶而言,他們早已習慣社區的生活方式,只求在老家安度餘年,因而大多願意配合政策遷入中繼住宅,或選擇先搬離社區,兩年後再搬回。但就第二代居民而言,他們其實很希望生活在一個發展過的地方,或希望藉由觀光化經營哄抬地價,因而贊同市政府的觀光化政策。至於被市政府排除在外的租客及二手屋主則理所當然的持反對立場保障自己的權益。
  持反對立場的除了原有的租客和二手屋主外,還有外來藝術家團體籌組的「寶藏巖公社」。公社的成立象徵原本的反對組織轉型為規劃者後,組織與組織對談的開始。事實上公社、OURs和政府對「文化保存」的定義一直都是相同的,二○○三年時,文化局長廖咸浩也曾表示:「現在居民所形成的社區及精神必須被傳遞下去,目前留在裡面的居民,我們不會再往外安置,因為其實他們是這個社區的骨幹,這個社區之所以保存是因為他們。」寶藏巖最大的價值在於社區的精神與歷史意義,這是三方既有的共識。立足點是相同的,但要如何實踐才是最大的問題。寶藏巖公社的核心人物──劉益誠本身是個人類學家,因此他代表公社所提出的理論皆崇尚文化發展的自然律,他們認為政府若真的有心「文化保存」,那最好的做法應該是放任社區自由發展,讓自然形成的機制挑選社區內的居民,而不該讓政府來決定。因為這種可貴的機制是公權力一但介入便會瓦解的。秉持著這樣的理念,公社相繼提出了公有地私有化、訂定制度保障社區發展自然機制等訴求。
  就整體而言,官方與規劃者實踐「文化保存」的前提是他們認同寶藏巖是一塊公有地,因而在做法上勢必得要顧慮到資源分配的問題,但公社卻認為應該讓寶藏巖轉化為私有空間,讓它自由發展,才真正能達成「文化保存」的目的,這是雙方在價值觀上最大的歧異。


實際做法的爭議


  各方價值觀在根本上產生歧異之後,在進一步的措施實踐中勢必會產生更大的衝突。如前面提到的,政府以公共收益為考量,一直想把寶藏巖結合公館商圈及附近的自來水園區,發展成一個極度觀光化的景點。雖在OURs的居中策畫下,目前定案的規劃案除了觀光機能外還融入許多維護居民生活脈絡的概念,但將社區轉化為營利場所的做法還是引人質疑。
  先就居民安置的方式討論,政府提出三種方案讓居民選擇是否要留下,據統計在僅存的七十戶中有一半選擇領取七十二萬的補償金搬離社區,剩下的三十餘戶中符合資格者可抽籤決定是否能夠搬入中繼住宅,最後住進中繼住宅者僅十七戶,剩下的只好領取七十二萬或三十六萬的補償金搬離寶藏巖。而在這之外的租客及短期住戶則必須被強制撤離。兩年後修繕工程竣工,搬回「寶藏家園」的三十多戶居民將轉成為租戶,每個月必須付廉價的租金給政府,依國宅法的規定處理,租期最多十二年。雖然文化局曾針對這點提出解釋:「十二年的上限是國宅法定的,我們新局長已經承諾會盡力再爭取。」意思是十二年的上限將來還有再延長的機會,但反對組織及部分居民認為這樣的處理方式就長遠的角度來看仍是一種逐步的趨離,租期長短根本不是重點,在這樣的處理方式下,總有一天寶藏巖會只剩下殘破的空殼,成為與一般國宅沒什麼兩樣的地方。因為有這樣的隱憂,寶藏巖公社才會不斷對政府提出「改建工程依據的究竟是文資法還是違建法?」的質疑。他們認為政府美其名是依「文資法」進行文化保存,實際上的做法卻是間段性的將社區內的居民淨空,骨子裡依然將寶藏巖當違建處理。
  政府始終以必須顧慮全台北市民的利益分配作為答覆。他們認為寶藏巖的情況雖然特殊,但台北市內還有許多類似的違建社區,如果輕易的開放居民無限期承租,或不限制資格讓所有住戶留駐,那就相當可能引起「圖利特定族群」的爭議。這也的確是政府與規劃者在處理寶藏巖議題時最兩難的地方,事實上官方保存寶藏巖的立意相當良善,居民安置與鄰里關係維護等細節問題也都列入考量,但當政府必須動用公權力去處理一個案件時,處理方式勢必會以全台北市的利益分配為優先考量,因而在行政處理的過程中難免會有過於生硬且不合理的情形發生。
  此外,行政處理過於理想化也是一個問題。
  九十一年文化局長龍應台首度提出於寶藏巖設置藝術村後,規劃者及文化局便實驗性的開始引入藝術行動者,並實施藝術家駐村活動。他們的本意是希望這些藝術工作者能與當地居民有良好的互動,並達成社區居民共同創作的目標,以實現「共生聚落」的口號。然而事實上社區居民與藝術家的互動卻不如預期,部分藝術家在社區內特立獨行的作風更顯得莫名突兀。有過這樣的先例,兩年後更大批且流動更加頻繁的藝術工作者將進駐寶藏巖,在看似美好的願景下,真正達成的目標能有幾分?這也是反對組織對未來政策的一大質疑。


  從過往中記取


  如今所有的紛擾都暫已平息。在了解了寶藏巖的歷史、生活特色、相關爭議後,我們能從中體會到什麼?當權者、規劃者、居民及反對者間交互碰撞出的寶貴經驗中,有些什麼值得我們記取,供來日引以為鑑?
  筆者在今年一月二十九日,也就是爆發大規模衝突的前一天曾和學長到過寶藏巖,因緣際會地幫當地一戶趕著要遷出的居民搬家。全家只有一對老夫妻和一隻老狗。我們用手推車一輛又一輛地運走滿載的雜物,社區內的路面崎嶇而顛簸,一不留神手推車上的雜物就可能掉在地上,以垃圾袋打包的行李不時穿破袋面而出,一不留神一大包洗衣粉就因此灑了一地……。好不容易將所有雜物運到社區入口,老太太說他們沒錢請搬家公司,所以只好請親戚借了台卡車來幫忙載運,等會兒到了中和的新住處,租來的公寓位在五樓,沒有電梯,老伯伯晚上又得到其他地方去兼任公寓管理員,剩她一個人面對這些行李不知該如何是好。我們於是開始聯絡寶藏巖公社內的成員來協助,好不容易人手到齊了,小卡車卻因為在路上拋錨而遲遲未到。最後大夥將行李暫時寄放在廟內後才離去,老伯上班去了而老太太一人留在廟前發愣。
  這是被迫遷出的其中一例。其他遷出寶藏巖的五十餘戶中,有的兒女在外另有房子,稍微好一點,至少吃住無虞,有的則像這一家,膝下無子,搬離了寶藏巖得以勞力換取微薄的薪水支付房租,並依恃僅存的七十二萬補償金過日,有的則根本連領取補償金的資格都沒有,自此流落在外,另覓棲身之所。沒了藝術家的渲染,沒了市政府舉辦活動的喧騰,少了昔日居民在樹下安穩的談笑風生,這是最黯淡無光,也最真實的寶藏巖。
  試著回想看看,在眾多綺麗的美好願景及無止無盡的紛擾中,是不是有些人和事一直被我們所遺忘了?在與寶藏巖公社的紀岳君訪談的過程中,他曾提到:「大規模抗爭後,因為公社成員還有些東西擺在寶藏巖內部來不及撤出。所以便向文化局申請入內。我們在據點內收拾東西時,身後一位文化局的建築專員竟然還問我:『你覺得這間房子修繕時應該用什麼材質的木頭?我們要把他修得跟以前一模一樣』聽了我不禁在心裡暗笑。我在想,你們把人都趕走了不管,居然只費心在這些空殼上」。在追求物質,追求公共利益的同時,我們是不是一直遺忘或輕忽了些什麼?
  寶藏巖走過百年風霜,如今一旁的新店溪依然滿載著寶貴的時代記憶潺潺而過,只是社區內早已人去樓空。寶藏巖的故事至此將告一段落,最後且讓我們把一切的焦點回歸到寶藏巖的核心價值──人,而這或許就像歌手羅大佑在《鹿港小鎮》中唱的那樣:「聽說他們挖走了家鄉的紅磚,砌上了水泥牆。家鄉的人們得到他們想要的卻又失去他們擁有的。門上的一塊斑駁的木板刻著這麼幾句話,子子孫孫永寶用,世世代代傳香火。」我們正快步走過這個講求發展的時代,在我們追求理想的同時,也勢必捨棄某些我們既有的資產。在追求與捨棄之間,究竟是否該取捨?取捨的手段又該為何?
  寶藏巖睡了,但它留下的囈語還有待我們細細咀嚼,深深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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